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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125486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7-01-02 16:09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关于印发《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2 16:09 字体:[ ]

 

 

 

 

关于印发《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意见》通知

贵州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意见》印发各成员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抓好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工作

 

附件: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意见

贵州省口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商务厅签章)

201612 28

 

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和《贵州电子口岸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贵州电子口岸建设,促进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坚持贸易安全与便利并重,优化口岸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口岸综合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与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相适应的口岸软环境。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建设。依托贵州电子口岸实现与中国电子口岸、口岸相关部门、进出口相关企业的互联互通,向企业和公民提供“一口受理、一网交换、统一反馈”的国际贸易公共服务。

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口岸经营单位、各类进出口企业以及相关服务代理企业均为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单位,共同参与规划建设,共同确认需求,共同使用公共平台,确保监管资源共享共用,客货通关信息互换互认,形成监管和服务合力。

问题导向,便利企业。以制约进出口环节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的主要问题为导向,按照进出口相关企业和口岸监管部门实际需要,既重点解决当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又推动建立有利于贸易便利化、有利于企业减负增效、有利于部门依法监管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目标

    依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发的“单一窗口”标准版,开发集成单一窗口相关应用项目,实现贸易和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2017年底,基本建成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缝对接中国电子口岸和其他地方电子口岸,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建设内容

(一)构建“单一窗口”基础设施。按照“平台+应用项目”的框架,依托贵州电子口岸平台,建设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1.主页面设计。按照国家口岸办统一门户的要求,在贵州电子口岸平台上建设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页。主页内设口岸执法与基本服务功能:货物进出口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资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查询统计等;地方特色服务功能:特殊监管区域物流申报、监管场所物流申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功能索引,功能索引下设功能模块。

2.硬件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贵州电子口岸已具备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网络设备,增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业务项目所需配套的网络环境和设施条件,满足大容量、高速度、保安全的便利化通关需求,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二)应用服务功能。

1.口岸政务服务功能。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同时结合我省口岸通关业务特色需求,进一步提升和扩展项目的应用功能,建设我省口岸政务服务项目。如物流监管、特殊区域、港澳台贸易等。

2.口岸物流服务功能。结合我省口岸业务特点与需求,打通机场、铁路、公路等物流信息节点,促进运输、仓储、场站、代理等各类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持水、陆、空、铁及多式联运等多种物流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与地方各类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合作,推动外贸与物流联动发展。

3.口岸数据服务功能。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通关物流状态信息为基础,整合运输工具动态信息、集装箱信息、货物进出港和装卸等作业信息,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全程数据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申报各环节状态。

4.口岸特色应用功能。发挥“单一窗口”信息资源、用户资源集聚优势,与金融、保险、电商、通信、信息技术等相关行业对接,为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特色服务,有效支持我省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

、建设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等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发布情况和各相关部委业务改革的推进速度与开放力度,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和表现方式,先实现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通关信息的递交和反馈、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再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实现更多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一)一期建设内容(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建立“单一窗口”数据交换平台。依托贵州电子口岸平台,新增部分数据交换设备和系统,建立贵州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企业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互换。

2.扩大电子口岸“三个一”系统中查验和一次放行应用业务范围和业务内容。实现贵阳关区内各监管场所货物电子化预约查验、卡口的电子化指令下达等功能并将企业、报关代理申报结果通过贵州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统一反馈。

3.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海关、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出口、直购进出口业务功能,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的有效监管,推动贵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B2C和B2B的普及和发展。

4.积极参与开发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贵州省作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项目的开发,配合完成试点任务。

    (二)二期建设内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按照国家口岸办的统一部署,在贵州电子口岸平台上安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资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查询统计等基本服务功能。力争2017年12月前正式上线运行,与全国同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关检申报功能。

2.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各类监管场所物流申报业务。将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遵义综合保税区(筹)以及机场、快件等监管场所海关、检验检疫辅助监管系统的相关物流申报办理业务整合到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实现申报办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和业务办理,满足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

3.建立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综合查询APP系统。实现进出口企业通过手机随时查询和掌握货物进出口通关情况。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是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牵头和实施单位,负责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具体工作。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参与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资金来源继续执行黔府办函〔2014〕136号文件,有关设备购置经费、项目开发经费及运行维护经费在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运营维护由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牵头,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共同组建贵州电子口岸运营服务公司,负责贵州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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