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26553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09:12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黔商发〔2018〕 163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业务处室,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务服务专项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政务通〔2018〕7号)精神,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8〕134号)要求,我厅对全省商务系统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省、市、县《贵州省商务系统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
开展“三级四同”(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类型”)工作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8〕27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商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及“三级四同”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全面准确编制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坚持全省统筹和属地管理,由省级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市县商务部门对本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审核调整负总责,并以全省统一的权力清单模板和全省商务系统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为参考,全面调整编制本级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确保“不同地方、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类型”。
三、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化、清单化管理
《贵州省商务系统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印发后,各市(州)要依据本级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参照规范标准确定的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等要素,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增删调整,及时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事项关联,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和指南信息相对统一,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化、清单化管理。省本级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由厅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按照贵州政务服务网要求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调整编制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完成。以上工作须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
四、强化沟通,加强督查,确保“三级四同”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上沟通协调、对下督促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级四同”工作层层传导、上下衔接、整体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下一步实现我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好基础。省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 1.贵州省商务系统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省级)20181218.xlsx
2.
贵州省商务系统省市县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市级).xls
3.贵州省商务系统省市县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县级).xlsx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