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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126599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9-09-05 11:34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有关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5 11:34 字体:[ ]


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

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

有关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此文件已于2021年6月23日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关于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有关政策措施(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州省商务厅

 2019年9月5日

 贵州省关于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

 新通道”建设有关政策措施(试行)


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在对外开放中的统领作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抢抓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以下简称“陆海新通道”)历史机遇,提升贵州省在一带一路”“陆海新通道上物流和集散中心的地位,打造西部地区物流枢纽,建立高效、便捷、多辐射的双向经贸走廊,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外贸进出口

(一)促进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开展。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贵州省企业积极与“陆海新通道”总平台开展合作,制定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承诺服务标准,逐步实现“铁路+”多式联运“单制和班列、班车等常态化运行2019年全年“陆海新通道”班列、班车集装箱运输量不少于2400只标准集装箱,2020年不少于4400只标准集装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鼓励外贸进出口。加大“陆海新通道”对贵州省外贸进出口的支持力度,培育和引导贵州省外贸进出口企业利用“陆海新通道”班列、班车开展和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推动“黔货出山,黔货出海,黔货出境”。2019年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占比不少于50%2020年不少于7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引进和培育货代和物流企业。支持引进和培育货代和物流企业参与贵州省“陆海新通道”建设,对年度完成集装箱量前三位的货代公司或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四)降低物流成本鼓励贵州省企业充分调动省内外资源,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通过探索创新、优化流程、降低收费、提升服务水平等方式进一步稳定降低“陆海新通道”物流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陆海新通道”运输成本不高于2018年物流运输整体成本,2020年下降不少于20%;相较2018年物流运输整体时间,2019年“陆海新通道”物流运输时间缩短不少于20%,2020年缩短不少于3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五)争取铁路运价优惠。按国铁集团、成都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陆海新通道”由贵州始发的集装箱班列给予铁路运输相关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成都铁路局集团贵阳办事处)

(六)提高通关效率。陆海新通道班列、班车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到2020年底, 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整体通关时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三、支持口岸及口岸功能区建设

(七)推进口岸建设。加大对贵阳铁路口岸(一口岸,两作业区)申报建设工作支持力度,推进“单一窗口”功能扩展覆盖“陆海新通道”全链条,鼓励各市州、贵安新区利用“陆海新通道”加快辖区内口岸规划、申报和建设工作,优先在贵州省口岸发展规划培育项目中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口岸功能区建设。鼓励全省铁路场站、物流园区参与“陆海新通道”建设,对区位设置合理、配套设施完善、产业聚集度高等条件较好的铁路场站、物流园区,优先纳入“陆海新通道”实施方案,在申报海关监管场所等口岸功能区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贵阳海关)

四、支持贵州绿色农产品出省和冷链物流运输

(九)支持农产品出省。鼓励“陆海新通道”班列、班车加大对贵州绿色农产品特别是贫困地区绿色农产品出省的支持力度,原则上较普通商品支持标准上浮5-1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促进冷链物流运输。对贵州“陆海新通道”节点到发的铁路冷藏箱给予支持,原则上较普通商品支持标准上浮5-10%,公路冷藏集装箱较普通商品支持标准上浮5%。(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项目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

省发展改革委加大对“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商务厅充分利用中央外经贸专项、省级商务发展专项等资金、基金,采取绩效承诺奖补方式,对贵州省企业筹省内货代和物流企业开展集装箱班列及加挂班列、班车和相关集货、冷链等业务给予支持,受支持企业签订绩效承诺目标协议后,获得先期拨付资金50%,经年度考核货物运输量、进出口增量、物流费用降幅等指标达到绩效目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达到绩效目标50%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剩余资金不再拨付,未达到绩效目标50%的,收回先期拨付的资金。由省商务厅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基础支持标准和绩效管理办法。

上述政策措施实施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由贵州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8年已开行“陆海新通道”测试班列、班车支持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执行。各市(州)、贵安新区可根据需要参照上述条款予以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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