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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510925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9-09-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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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有关政策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9-06 11:51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访问新加坡期间,宣布中新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选择重庆作为运营中心,名称确定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该项目以“现代互联互通和现代服务经济”为主题,聚焦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和信息通信四大重点领域,并逐步推广到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大健康等其他领域,致力于建成“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示范项目,最终形成带动整个西部地区乃至更大区域开发开放发展的新格局。

陆海新通道(原“南向通道”)作为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交通物流版块的第一个项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会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时指出,双方要加强“一带一路”框架内合作,继续打造好两国共建的“南向通道”,将“一带”和“一路”更好的连接起来。李克强总理4月9日在同李显龙的会谈中指出,中方愿将“一带一路”倡议同新方发展战略对接,共同推进“南向通道”建设。

2018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共同见证了中新(重庆)项目旗下“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南向通道”正式更名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南向通道”的更名,意味着互联互通建设的地域范围与方向更广泛,项目也更紧密与“一带一路”倡议衔接,有望进一步推动中新项目长远的扩大与辐射。

“陆海新通道”是以共建“一带一路”为统领,依托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三级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重庆运营中心的服务职能,中国西部地区和新加坡等东盟国家通过区域联动、国际合作共同打造,致力于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有机连接,助推中国西部开放开发,深化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多重经济效应的战略性通道。“陆海新通道”建设以重庆和新加坡为“双枢纽”,以广西北部湾港口作为国际陆海联通的重要交汇点,并以贵州等相关西部省区市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为重要节点、沿海沿边口岸为通道门户,通过铁路、水运、公路、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的高效联动,形成纵贯西北西南、联通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地区)的陆海通道主轴,辅以各节点拓展支线体系,提升辐射集聚效应,实现与中欧、中亚等国际通道的有机衔接,形成“一带一路”经中国西部地区的完整环线,构建联通全球的互联互通网络。可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及长江经济带的无缝连接。“陆海新通道”目前重点包含三种物流组织形式。一是国际铁海联运。南向铁海联运是“陆海新通道”的主要运输方式,指从重庆出发途径贵州以铁路运输方式至广西钦州港,再衔接海运至香港、东盟各港口,进而连通国际海运网。二是跨境公路运输。主要指以公路运输方式,从重庆出发经贵州,通过广西、云南沿边口岸出境,通往泰国、越南、老挝、缅甸等与我国毗邻的中南半岛国家。三是国际铁路联运。未来规划利用西南地区既有及在建铁路网络,通过凭祥、磨憨等沿边口岸,与中国和东盟国家正合作建设的泛亚铁路网络衔接,形成高效连通中南半岛的国际铁路联运网络。

2017年4月我省与重庆等合作省区市共同签署了《关于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的框架协议》,2018年4月与中铁成都、南宁、兰州铁路局集团签署共建南向通道的合作备忘录,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南宁中心支行、贵阳中心支行、兰州中心支行、西宁中心支行共同签订金融支持建设“南向通道”合作备忘录,合作省区市发出了《重庆宣言》,2019年5月,与渝桂黔陇青新滇宁陕等西部九省区市签署了合作共建“陆海新通道”协议,在不断扩大“朋友圈”的基础上,先后将合作领域扩展到通关、铁路、金融、产业等内容。

为推动形成我省全面开放新格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抢抓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以下简称“陆海新通道”)历史机遇,提升贵州省在一带一路”“陆海新通道上物流和集散中心的地位,打造西部地区物流枢纽,建立高效、便捷、多辐射的双向经贸走廊,在依托贵州陆海新通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2018年4月开行的测试班列实际测算的基础上,借鉴重庆、甘肃、广西等合作省区市的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联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贵阳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制定《贵州省关于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有关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政策措施》共分5各部分10条,从支持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外贸进出口,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支持口岸及口岸功能区建设,支持贵州绿色农产品出省和冷链物流运输,项目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等五个方面对我省主动融入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形式、目标、任务、支持范围和保障考核措施等进行了说明和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农产品和冷链运输进行了针对性支持,考虑到“十三五”规划将于2020年结束和国家及我省新一轮开放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故将本政策措施的有效期设定为2020年12月31日,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调整和修改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1.第一部分“支持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外贸进出口”。主要是对我省主动融入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形式和部分目标、任务进行了阐述。借鉴其他省区市做法,主要以开展铁路运输为主的多式联运业务作为切入点,以外贸进出口运输为主要目标并制定了量化标准,针对我省存在从事外贸进出口的物流货代企业较为薄弱的情况进行支持。

2.第二部分“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主要是对我省主动融入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支持范围、目标任务进行重点阐述,并制定了量化标准。

3.第三部分“支持口岸及口岸功能区建设”。主要是对我省主动融入陆海新通道建设需要解决的口岸基础设施进行针对性支持。

4.第四部分“支持贵州绿色农产品出省和冷链物流运输”。主要是针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贫苦地区农产品对外运输和相配套的冷链运输进行一定程度的支持的倾斜,并制定量化标准。

5.第五部分“项目资金保障和绩效考核”。主要对我省主动融入陆海新通道建设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明确,并就资金使用方式、拨付程序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规定。

三、《政策措施》的亮点

一是我省首次在支持外贸进出口货物运输中制定量化绩效指标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做到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有效。

二是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对我省陆海新通道建设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通关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了政策支持和目标制定。

三是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贫困地区农产品对外运输进行了支持并量化了指标,助力我省大扶贫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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