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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126565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9-04-01 11:39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关于做好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1 11:39 字体:[ ]

各市(州)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对农贸市

场实施电子化统一结算,实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和透明化,为消费者提供农贸市场相关信用信息,提升政府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2019年拟在全省完成100个农贸市场的信息化改造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推广智能(溯源)电子秤。在商户摊位安装智能电子秤,支持实时显示交易菜名、价格和重量,数据实时发送至服务器,上传至数据中心。

(二)安装电子显示屏。在市场显著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商户“两证一照”、商户星级评价、当日用秤人数、当


日成交金额、成交量等实时数据,实现商户与消费者的有效信息对接。

(三)配合银联做好聚合二维码(云闪付)推广。配合银联在商户摊位张贴移动聚合支付二维码,引导商户采用移动支付方式收款,在市场入口等处开展营销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设数据采集系统。按照统一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打通与移动聚合支付APP、智能(溯源)电子称的数据壁垒,实现农产品交易的价格、数量、品类等数据的整合,实现农贸市场交易数据采集、分析和统计。

二、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19年4月1日-4月30日 宣传动员阶段

2.2019年5月1日-9月30日 组织实施阶段

3.2019年10月1日-12月20日 验收总结阶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改造项目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3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地拟改造农贸市场清单及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5日前报省厅备案。

(二)加强协调指导。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市场网络信号畅通等问题,确保市场移动支付及交易数据传输畅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商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信息化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市场管理方配合做好智能秤等设备安装和银联“云闪付”等标识的张贴,引导商户使用信息化设施,指定专人配合做好交易数据采集相关工作。


附件:2019年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张翔浩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邢怡阳




2019年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地区

市区市场

县级市场

总计

贵阳

38

12

50

遵义

2

4

6

安顺

2

4

6

六盘水

4

2

6

黔南

1

4

5

黔东南

3

1

4

黔西南

2

4

6

铜仁

2

5

7

毕节

3

7

10

合计

57

4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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