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26565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19-04-01 11:3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各市(州)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对农贸市
场实施电子化统一结算,实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和透明化,为消费者提供农贸市场相关信用信息,提升政府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2019年拟在全省完成100个农贸市场的信息化改造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推广智能(溯源)电子秤。在商户摊位安装智能电子秤,支持实时显示交易菜名、价格和重量,数据实时发送至服务器,上传至数据中心。
(二)安装电子显示屏。在市场显著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商户“两证一照”、商户星级评价、当日用秤人数、当
日成交金额、成交量等实时数据,实现商户与消费者的有效信息对接。
(三)配合银联做好聚合二维码(云闪付)推广。配合银联在商户摊位张贴移动聚合支付二维码,引导商户采用移动支付方式收款,在市场入口等处开展营销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设数据采集系统。按照统一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打通与移动聚合支付APP、智能(溯源)电子称的数据壁垒,实现农产品交易的价格、数量、品类等数据的整合,实现农贸市场交易数据采集、分析和统计。
二、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19年4月1日-4月30日 宣传动员阶段
2.2019年5月1日-9月30日 组织实施阶段
3.2019年10月1日-12月20日 验收总结阶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改造项目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3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地拟改造农贸市场清单及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5日前报省厅备案。
(二)加强协调指导。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市场网络信号畅通等问题,确保市场移动支付及交易数据传输畅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商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信息化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市场管理方配合做好智能秤等设备安装和银联“云闪付”等标识的张贴,引导商户使用信息化设施,指定专人配合做好交易数据采集相关工作。
附件:2019年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张翔浩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皓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邢怡阳
附件
2019年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地区 |
市区市场 |
县级市场 |
总计 |
贵阳 |
38 |
12 |
50 |
遵义 |
2 |
4 |
6 |
安顺 |
2 |
4 |
6 |
六盘水 |
4 |
2 |
6 |
黔南 |
1 |
4 |
5 |
黔东南 |
3 |
1 |
4 |
黔西南 |
2 |
4 |
6 |
铜仁 |
2 |
5 |
7 |
毕节 |
3 |
7 |
10 |
合计 |
57 |
43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