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26617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15:25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安〔2020〕5号)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及工业行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综保区内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强化综保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责任、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规范综保区规划、建设及区内企业布局,增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安全水平;综保区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综保区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综保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综保区要强化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编制、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2.落实综保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按照《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各综保区要严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属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公共区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和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综保区要设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集中统一管理。
3.健全综保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综保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根据综保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二)强化综保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科学规范综保区规划布局。各综保区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确保园区及周边公共安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地区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限期整改。要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将安全保障设施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2.强化综保区安全准入。各综保区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扩能技改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风险,明确项目准入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禁止综保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核准)手续;严控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盲目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
3.强化综保区企业标准化建设。各综保区要督查辖区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2年,区内企业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全面提升综保区安全生产水平。
4.完善综保区公共设施。各综保区要结合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精准管控企业安全风险。各综保区要按照《贵州省关于构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等要求,督促区内企业开展双控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大管控。指导企业按风险分级管控和岗位职责,建立各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录入“贵州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系统”,精准管控安全风险。
2.开展区内安全风险评估。要树立综保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对已建成投用的综保区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标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露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4.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区内企业类型,各综保区要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察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强化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综保区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综保区应急预案体系,各综保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综保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在综保区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综保区管委会应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综保区管委会要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防控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综保区管委会要深入分析辖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综保区高质量安全发展。
各综保区管委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三年行动工作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综保区管委会要建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大重大问题协调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综保区管委会要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结合具体实际,积极争取业务部门指导和属地政府支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有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