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2513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01-26 15:41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有序构建与重点国家(地区)常态化、多层次、多领域的对外交流联络机制,密切贵州省与境外市场的联系,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促进贵州省积极吸引外资,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完善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体系,促进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助力提升贵州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贵州省商务厅修订完善印发《贵州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贵州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管理。
二、总体内容
《办法》共九章,主要包括总则、设立原则、条件、审核批准程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及绩效评估、退出机制、委托经费和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说明了代表处设立的目的,即有序构建贵州省与重点国家(地区)间的对外交流联络机制,促进贵州省对外经贸交流合作。
第二章是设立原则。主要明确了代表处的设立形式和委托期限、布局安排、首席代表负责制等基本原则。
第三章是设立条件。主要对新设代表处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开展时间、申请主体类型、申请主体和首席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中资企业可在集中申请期内向贵州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四章是审核批准程序。由贵州省商务厅开放型经济发展处(原厅开发区处)牵头,经初审—尽职调查—厅长办公会审定—外事程序报批—签订委托协议—公示代表处名单和首席代表信息—授予代表处牌匾和首席代表处聘书等审批流程确认代表处。
第五章是工作职责。主要聚焦拓展渠道、宣传推介、信息报送、交流活动、项目促进等重点任务,明确代表处工作职责。
第六章是日常管理及绩效评估。结合年度商务工作要点,提出代表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通过日常管理、培训和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等形式,及时掌握代表处工作情况。
第七章是退出机制。根据受托单位和首席代表日常和年度表现情况以及代表处布局安排等方面,规范了代表处和首席代表的退出情形和程序。
第八章是委托经费。贵州省商务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费用,每年度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分等次给予委托服务经费,明确经费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要求。
第九章是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执行日期,原《贵州省商务厅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