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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65835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5-02-28 12:30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关于《贵州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2-28 12:30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保障民生供应的决策部署,结合贵州省实际,省商务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修订并印发了《贵州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肉管理流程,强化储备肉“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确保在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等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调控,切实维护全省猪肉市场平稳运行和群众切身利益。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四十三条,以“科学储备、规范管理、高效应急”为核心目标,聚焦储备肉管理的体制机制、承储企业资质、全流程操作规范及监督问责等重点领域。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4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强调通过科学储备、规范管理保障猪肉市场稳定,明确政府主导、企业储备、协同联动的总体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2条,划分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商务部门的职能,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3条,设定承储企业资质标准,按活体生猪和冻猪肉分类管理,建立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第四章入储管理6条,规范承储企业遴选、企业收储、入储计划调整的流程,明确储备活体生猪和冻猪肉的类型

第五章在库(栏)管理5条,要求专仓储存、账物一致,禁止擅自动用,建立定期核查与信息化台账制度,保障省级储备安全与质量可控。

第六章轮换管理5条,规定活体生猪自主轮换保底存栏、冻猪肉限期轮换及最低库存要求,明确承储企业按照同品种、保质、等量轮换的原则,自负盈亏

第七章出库和动用管理5条,限定省级储备肉动用情形,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和结算价格机制,确保快速响应民生需求。

第八章资金管理4条,明确省级储备补贴范围(仓储费、搬运费、利息等),强调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第九章监督管理7条,建立“日常检查+信用惩戒+追责问责”体系,对违规企业取消资质、纳入失信名单,对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依法追责。

第十章附则2条,说明《办法》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明确过渡期衔接要求,为政策落地提供配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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