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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55598
文 号: 发布时间: 2011-03-16 11:09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贵州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3-16 11:09 字体:[ ]

贵州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全面推进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2010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七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信息泵安装、黄金周市场分析总结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总分值为120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如下:
       ㈠样本企业数量(16分)。 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样本企业、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样本企业和农村百县监测县。按省商务厅下达的样本数量指标,凡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6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目标任务以省商务厅下达各地任务为准。鼓励各地主动增加样本企业。
  ㈡监测报表报送(50分)。 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不报或缺报和报送率、及时报送率情况。已在商务部监测系统注册的样本企业,存在不报或缺报现象,每个样本企业每次扣2分,以此累计扣分,当月扣满10分为限。报送率计8分,各地得分为报送率与8之乘积。及时报送率计32分,各地得分为及时报送率与32之乘积。其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前(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及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视情况启动日报制度),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14日、28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8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月报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6日24时前,年报表为次年2月10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月报表下月20日24时前。
   ㈢市场运行分析(18分)。 市场运行分析考核包括利用监测数据撰写市场动态分析、市场综合分析和以及开展典型调查、问卷调查和600种、300种商品排队市场专项调查分析等的报送情况。市场动态分析反映周、旬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一般篇幅较短。市场综合分析反映较长时期内的市场运行情况,一般包括市场情况、原因分析、趋势预测、政策建议等内容,篇幅较长。各地每月撰写市场动态分析达3篇的计9分,不足按比例计分;每月撰写市场综合分析达1篇的计5分。定期撰写市场专项调查分析达1篇的计4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分析材料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c@gzec.com.cn)为准。
   ㈣商务预报(16分)。 商务预报考核包括开通各地商务预报子网站、子网站信息发布数量、原创信息数量、省或部主站采用信息数量及多媒体形式发布信息。开通商务预报子网站并及时更新版面的,计5分。子网站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60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原创信息数量达30条的,加计2分,不足按比例加计分。省或部主站采用数量达5条的,加计1分,不足按比例计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商务预报”信息的,计3分。通过一种媒体形式发布的计1分,通过2种以上媒体形式发布的,计2分。

   ㈤信息泵(6分)。 信息泵考核包括信息泵安装数量及信息泵数据质量。信息泵安装数量达到商务部下达目标任务的,计3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泵数据质量计3分,得分为数据上传率与3之乘积,数据上传率即实际上传次数与应传次数之比。
  ㈥黄金周市场分析总结(6分) 。“十一”、“春节”两个黄金周,假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商品销售情况、特点分析总结,要按时报省商务厅,视其质量评分,最高6分。材料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c@gzec.com.cn)为准。
   ㈦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8分)。 市场异常波动包括: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鲜活农产品滞销、价格大幅下跌;其他值得关注的市场异常波动。当市场异常波动时,每报送1条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计2分,4条以上,计8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c@gzec.com.cn)为准。
   三、考核周期
       本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即月度考核得分之平均数。其中,每月10日前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1月15日前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四、考核奖惩
   各市州(州、地)商务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分管市场监测工作的领导、工作(处)科室、专(兼)职人员,定岗定责。商务部及省商务厅安排的年度市场监测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省商务厅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排定名次,评先评优。先进商务主管部门的评选比例原则按50%左右掌握。根据监测样本企业数据报送情况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原则按20%掌握;先进个人根据工作业绩酌情掌握评选。
        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商务主管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商务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凡连续两年排名在最后两名的商务主管部门需向省商务厅写出书面说明。
       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绩效作为省商务厅确定各地内贸资金年度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或权重要素,作为全省商务系统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附则
       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考核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具体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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