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52979 |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11-12 10:38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各市(州)商务、党委金融办、财政、人力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人民银行分行、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为促进餐饮业降本增效、提升品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扩内需、促消费、稳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经营成本
(一)降低租金成本。健全国有物业出租价格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倡导国有物业管理(权属)单位对承租国有物业从事餐饮业的经营主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个年度内,每个年度内执行租赁合同期满一年且积极交纳租金的,每个年度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期限不足1年的不享受减免优惠。鼓励私有物业管理(权属)单位通过降减、缓交物业租金,降低餐饮经营主体租金成本。(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降低用工成本。鼓励餐饮企业加入贵州黔菜就业培训联盟,依托联盟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的原则申领培训补贴。支持经营确有困难的餐饮经营主体,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餐饮企业,按规定落实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2026年至2027年,按照国家相关部署支持餐饮企业稳岗扩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降低食材成本。鼓励各地搭建食材供需对接平台,优化配送体系。加强农餐对接,组织所辖餐饮经营主体与供应链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对接直采,推广“种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鼓励餐饮企业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食材直供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降低线上营销成本。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扶持餐饮商户发展,对经营困难的中小餐饮商户技术服务费、佣金给予减免或优惠。引导国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头降低佣金。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线上经营能力不足的中小餐饮商户提供培训指导。通过合作发放餐饮消费券等方式,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餐饮商户线上营销成本,加强线上宣传推广,提高餐饮服务线上销售规模。依法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品质品牌
(五)支持创建餐饮知名品牌。支持餐饮企业对照《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13391-2009)等标准改造升级,创建一批国家级钻级酒家、中华老字号和黑珍珠、米其林等知名餐饮品牌,鼓励培育一批咖啡茶饮知名品牌,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品质,引领全省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支持引进餐饮名店。根据国内外游客等消费群体需求,支持引进一批中华老字号、五钻级酒家、黑珍珠、米其林等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丰富我省餐饮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支持品牌连锁经营。支持餐饮企业通过创树品牌、创新业态、连锁经营等方式,在省内开设一批餐饮直营门店,实现降本增效、拓展市场,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支持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调整适应新的消费需求,发展大众餐饮、绿色健康餐饮、咖啡茶饮等餐饮业态,扩大营业规模。培育和支持一批餐饮企业上限入统,支持一批餐饮领军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我省餐饮行业发展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九)支持餐饮业平台化数字化发展。支持餐饮平台(供应链)型企业打造县区级餐饮孵化服务平台,为中小餐饮企业提供品牌打造、标准推广、人才培训、财务规范、宣传促销、数字赋能、供应链等服务,帮助中小餐饮企业实现联动赋能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加大支持和服务
(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用好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餐饮企业发展,推动发放省级餐饮消费券。鼓励各地结合财政实际发放餐饮美食消费券,安排相关项目资金与省级错位支持餐饮业发展。落实国家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餐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餐饮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餐饮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十二)支持餐饮企业规范外摆。在不影响市容市貌、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要求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集聚街区、临时活动区(如市集、节庆活动等短期占用的公共区域)等区域内的餐饮企业限时限规模外摆。指导各地出台餐饮企业规范外摆工作指引,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门前三包”等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十三)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健全本地餐饮行业商协会并支持发挥作用。支持制定餐饮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抵制不正当竞争。支持举办行业培训、展会、比赛等,引导餐饮企业通过提升菜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我省对上述部分措施的施行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餐饮行业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和具体标准,由省商务厅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商省财政厅后,另行发文执行。措施执行情况,由省商务厅牵头定期开展评估。
贵州省商务厅
中共贵州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