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市、区)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市、区)评估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评估验收,客观掌握我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成效,深入查找问题、整改规范,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持续推进我省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验收对象
2022年度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市、区)(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评估验收依据
(一)《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 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 号);
(二)中央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关于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商务、乡村振兴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和总体绩效目标;
(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各市、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计划,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管理材料、项目验收材料等;
(六)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和批示。
四、评估验收内容
(一)指标完成。包括7项约束性指标和7项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
(二)资金与资产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及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专项资金拨付是否符合项目序时进度。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包括项目是否如期建成投运;验收组织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及验收结果是否准确;项目运营效益及带动就业情况。
(四)工作成效。包括促进县域消费和农产品销售,带动就业和农民增收。
(五)问题整改。包括商务部中期绩效评价通报问题,省对市、县中期绩效评估反馈问题,第三方过程检查发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五、评估验收方式
通过案卷研究、资料收集、调研座谈、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充分运用前期项目验收复核的数据和结果,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六、评估验收程序和步骤
(一)县(市、区)自评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评估验收指标》进行自评,按照规定格式撰写自报告,逐条指标对应整理相关印证材料。
(二)市、州汇总审核
各市(州)商务局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准备自评材料,并在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省级组织评估验收
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验收,逐一现场核实各市、县自评情况,形成全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评估验收报告。
七、评估验收结果运用
(一)绩效评价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5分(含加分项5分),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根据得分将评估验收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100分认定为提升型县;80分(含)—89分为增强型县;70分(含)—79分为基本型县;70分以下为未达标准型县。
(二)根据各县(市、区)预期工作目标,对完成预期目标,且评估验收认定为“提升型县”的,推荐申报全国县域商业建设“领跑县”,并视情给予相应激励;对完成预期目标,且评估验收认定为“增强型县”的,视情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县域商业建设“领跑县”;对未完成预期目标的,或评估验收认定为“未达标准型县”的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程序相应调减专项资金预算。同时,将评估验收结果作为确定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八、有关要求
(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原则,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工作。自评材料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报送,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市(州)商务局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审查,并于2023年11月10日17:30前,将所辖县(市、区)自评材料整理报送厅流通处(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和Word文档各1份发邮箱gzsw1606@163.com)。
附件:1.自评报告参考要点
2.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市、区)评估验收指标(试行)
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整体评估结果汇总表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陈恒希,联系方式:15772320218)
附件2:贵州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市、区)评估验收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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