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省商务厅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及《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要求,我厅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6月18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7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1:贵州省商务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docx
附件1—2:贵州省商务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docx
贵州省商务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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